縣環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全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的通知
秭環委辦〔2018〕2號
縣環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全縣飲用水
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單位:
按照市環保局、市水利水電局《關于開展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的通知》(宜市環發〔2018〕25號)和縣人民政府《秭歸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解決飲用水水源地突出環境問題,按照全國統一部署,縣直相關單位和各鄉鎮迅速開展全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檢查重點
(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情況。重點檢查是否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并按程序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尚未完成保護區劃定或保護區劃定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限期劃定或調整。
(二)保護區邊界標志設立情況。重點檢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否依法在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保護區內違法問題排查整治情況。重點檢查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是否存在排污口、違法建設項目、違法網箱養殖等問題,并建立詳細問題清單,問題清單應當公示。
通過落實“劃、立、治”三項重點任務,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定期開展水質監測,確保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時間安排
2018年5月20日前,各鄉鎮完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自查,重點檢查鄉集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立、治”三項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和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情況。
2018年5月下旬至10月接受上級專項督查。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此次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成立以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的全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小組名單見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鄉鎮人民政府是水源地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此次專項行動主要檢查政府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二)對未按要求開展相關工作,限期整改,報縣人民政府進行專項督辦。
(三)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務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督查工作要嚴肅工作紀律,認真細致進行嚴格督查,不走過場。
附件:秭歸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秭歸縣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4月26日
附件
秭歸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
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余志訓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胡曉峰縣政府辦督查室主任
許 雷縣環保局局長
鄭 平縣水利局局長
成 員:向 波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林 松縣住建局局長
蘭華鋒縣農業局局長
郭衛紅縣城管局局長
譚國際 縣衛計局局長
魯邦群 縣林業局局長
楊愛民縣畜牧獸醫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由許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