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工作的通知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湖北省財政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湖北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鄂財教發〔2023〕58號)附件8《湖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實施細則》,以及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關于開展2025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現就2025年度秭歸縣相關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時間及聯系方式
申請人須于7月1日至7月15日期間內,將申報材料提交至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A21窗口(縣資助中心暑期服務窗口)。釘釘:15872600686;QQ群:313249091(實名申請)。
二、受理對象
高校應屆畢業生(具有正式編制)在本縣基層單位就業,且服務協議期不少于三年;中央部屬高校畢業生到本縣基層單位就業的,按財政部、教育部相關政策執行。
基層單位指工作地點位于縣級政府駐地以下區域(不含縣本級、茅坪鎮)的機關及事業單位,具體包括:鄉鎮政府機關(含大學生村官及上級部門常駐鄉級派出機構)、公安派出所、司法所、黨群服務中心、農業農村服務中心、綜合執法中心、財政所、自然資源規劃所、鄉鎮中小學及公辦幼兒園、衛生院、市場監管所,以及秭歸縣國有九嶺頭林場保護發展中心。
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2、畢業當年自愿到本縣基層單位就業,且在同一單位服務協議期不少于三年(正常調動、提拔或工作需要換崗但仍在基層單位工作者除外);
3、申請人畢業當年被納入本縣基層單位招聘計劃,并于12月31日前到崗工作。因單位招聘流程原因實際于畢業次年1月1日后到崗者,畢業次年不得申請首年學費補償,須工作滿一年后方可申請;因其他原因于畢業次年及以后年度就業者,視為非應屆畢業生就業,不納入政策補償范圍;
4、服務期間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或合格及以上等級。
四、申請材料清單
《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申請表》(正反打?。┰?份;
首次申請需提交以下材料掃描件:就業關系確認文書(就業協議、勞動合同或聘用錄用文件等);身份證;學歷證書;學費繳納憑證;本人銀行卡或存折信息;就業單位出具的工資發放證明(請單位人事干部提供)。如原“學費繳納憑證”不慎遺失,應及時與高校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聯系,協助提供證明材料。
五、補充說明
1. 受理范圍
2022年畢業(第3次申請)、2023年畢業(第2次申請)及2024年畢業(第1次申請);符合條件但未申請的2022年、2023年畢業生,此次可提供資料補報學費補償資金;2021年及以前年度未申報者不予補報。
2. 請申請人仔細研讀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實施細則》。附件2《申請表》的填寫須嚴格依據填表說明,確保內容詳實完整。
3. 審核流程
縣學生資助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核定補償金額,匯總編制《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享受學費補償政策人員基本情況表》,經縣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審定后,于秭歸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上報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4. 資金發放
學費補償資金優先用于償還助學貸款本息;本年度補償金將于次年省級預算資金到位后發放;未滿三年服務年限提前離職者,次年取消申請資格。
附件:
1. 《湖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實施細則》
2. 《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申請表》
秭歸縣教育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