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歸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清單的公告
時間:2023-04-20 17:18
來源:秭歸縣人民政府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全面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8號)文件要求,秭歸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對涉及本單位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進行公示如下:
| 序號 | 承辦單位 | 證明事項名稱 | 證明事項
用途 |
證明事項設定
依據 |
實施方式 | 查驗方式 |
| 1 | 秭歸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身份信息
承諾 |
不動產登記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 申請人書面
承諾 |
向社會公示、信用監管、自行負責 |
| 2 | 秭歸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婚姻狀況
承諾 |
設定抵押、不動產登記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 | 申請人書面
承諾 |
向社會公示、信用監管、自行負責 |
| 3 | 秭歸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死亡情況
承諾 |
不動產繼承登記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編第一章、第二章,《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 申請人書面
承諾 |
向社會公示、信用監管、自行負責 |
| 4 | 秭歸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親屬關系
承諾 |
不動產繼承登記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 申請人書面
承諾 |
向社會公示、信用監管、自行負責 |
| 5 | 秭歸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同一人承諾 | 不動產繼承登記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 申請人書面
承諾 |
向社會公示、信用監管、自行負責 |
| 6 | 秭歸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在建工程抵押物建造情況承諾 | 在建工程抵押權首次登記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 申請人書面
承諾 |
向社會公示、信用監管、自行負責 |
| 7 | 秭歸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小微企業承諾 | 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 《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業不動產登記費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登記函〔2021〕2號) | 申請人書面
承諾 |
向社會公示、信用監管、自行負責 |
| 8 | 秭歸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監護人處置未成年人不動產證明 | 設定抵押、轉移不動產登記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 | 申請人書面
承諾 |
向社會公示、信用監管、自行負責 |
秭歸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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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茂勝審核:侯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