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耕秭歸·智慧農場”平臺建設項目合同書
項目名稱:云耕秭歸·智慧農場平臺建設項目
甲 方:秭歸縣融媒體中心
乙 方:宜昌三峽日報新媒體有限責任公司
簽約日期:2023年 月
甲、乙雙方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就“云耕秭歸·智慧農場”平臺建設項目達成如下協議,由簽約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合同組成
(一)“云耕秭歸·智慧農場”平臺建設項目合同書
(二)“云耕秭歸·智慧農場”平臺建設內容
第二條 項目目標
按照建設內容要求完成平臺建設。
第三條 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甲方負責與上級領導和相關部門聯絡平臺運管事宜。
甲方負責平臺內容運營、管理事宜。
甲方負責平臺硬件及第三方服務配備(如攝像頭、傳感器、云服務等)。
甲方積極配合乙方澄清需求,推進項目及付款事宜。
甲方指定項目負責人一名,姓名董夢琪,聯系電話15971638775。
(二)乙方的義務
乙方負責完成平臺軟件功能開發,配合甲方,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建設內容(含臍橙智服模塊)。
乙方協助甲方完成硬件接入事宜。
乙方保障平臺上線穩定運行(服務周期一年)。
乙方負責系統環境維護及補丁更新(服務周期一年)。
乙方指定項目經理一名,姓名梅金河,聯系電話15997530790。
第四條
合同價款和支付方式
(一)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本項目研發費用為¥140000.00元(大寫:人民幣拾肆萬元整),為含稅價格(稅率為 6%),包含完成平臺軟件功能開發的全部費用及一年運維服務費用。
合同簽訂后3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研發費用首付款(¥98000.00元,大寫:人民幣玖萬捌仟元整)
項目驗收合格后3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研發費用尾款(¥42000.00元,大寫:人民幣肆萬貳仟元整)
一年服務期滿后(按驗收上線日期計算),甲方提供服務器資源支撐項目運行,乙方提供技術運維服務,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費用¥10000.00元(人民幣壹萬元整),有效期三年。
(二)乙方收款信息
名 稱:宜昌三峽日報新媒體有限責任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42050056545005XL
地 址、電 話:宜昌市東山大道119號 0717-6460644
開戶行及賬號:工行三峽城中支行 1807090009020147813
第五條
項目驗收
項目上線運行之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項目驗收單,驗收合格后,甲乙雙方按照驗收的結果,簽署《項目驗收單》。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不及時充分地承擔本合同中應該承擔的義務構成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糾正其違約行為,并采取充分、及時、有效的措施消除違約后果,由違約方承擔其損失并支付合同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發生之日起2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復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火災、爆炸、雷電、地震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國家政策的突然變動和罷工等。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八條
其它
本合同簽訂后,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所有在項目開展過程中雙方書面簽字蓋章確認的文字材料均作為合同附件,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云耕秭歸·智慧農場”平臺建設內容
甲方(蓋章):秭歸縣融媒體中心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2023年 月 日
乙方(蓋章):宜昌三峽日報新媒體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