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民政府關于在茅坪鎮行政區域內 實施火葬的通告
為推進綠色殯葬,樹立文明新風尚,根據《殯葬管理條例》《湖北省殯葬管理辦法》及《省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秭歸縣火葬區范圍的批復》(鄂政函〔2021〕153號)等規定,現就我縣在茅坪鎮行政區域內實施火葬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推行火葬。自2022年3月16日零時起,在茅坪鎮全域實施火葬。火化實施對象:戶籍所在地為茅坪鎮且在本縣范圍內居住的死亡人員遺體;在茅坪鎮內死亡人員遺體;在茅坪鎮外死亡需在茅坪鎮內安葬的遺體;全縣行政區域內超過認領期限的無名、無主遺體和死者家屬拒絕處理的遺體;全縣行政區域內因傳染病死亡按規定需要火化的遺體;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實施火化的其他死亡人員遺體。在火葬區內安葬的一律火葬,嚴禁火化后骨灰盒裝棺安葬。火葬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遺體土葬提供墓地、墓穴。嚴禁非火葬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為火葬區域內死亡人員提供運輸、安葬(安放)服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銷售或變相銷售墓地。
二、惠民殯葬。除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及離退休人員外,新亡人員在我縣進行遺體火化的,2022年3月16日到2024年3月15日期間免除在本縣區域內的專用殯儀車輛遺體接運費(含遺體消毒費、抬尸費和尸袋費)、遺體冷藏費(48小時內)和遺體火化費,不在免除范圍內的各項費用由家屬自行承擔。
三、骨灰安葬。火化后的骨灰應集中安葬在縣南山陵園或農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點),未建農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點)的,由村(社區)指定地點安葬,不得亂埋濫葬。嚴格控制墳墓占地面積,單人墓不得超過0.5平方米,雙人合葬墓不得超過0.8平方米,一律使用臥碑,倡導不立碑。大力推行節地生態安葬方式,對采取樹葬、草坪葬、花葬等骨灰撒散不占地、不單獨留標識、不使用骨灰盒處置骨灰的,按照每例1000元的標準給予喪屬一次性獎補。
四、成品棺木回收。由茅坪鎮全面負責本轄區范圍內的成品棺木普查登記、回收和殘值處理等工作。自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9月15日止,按照每副2000元的補助標準對火葬區域內成品棺木實施回收。鼓勵火葬區內棺木持有人自行處置棺木。2022年9月15日(含15日)前未上報回收的,其持有的棺木將不再給予回收補助。
五、文明治喪。弘揚尊老孝老傳統美德,厚養薄葬、喪事簡辦,禁止大操大辦、鋪張浪費;禁止在火葬區私自運送遺體;禁止殯葬所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尸體冷藏棺(柜)、水晶(玻璃)棺銷售及租賃活動;禁止在縣城城區進行占道搭棚、擺設靈堂、游街送葬等違法治喪活動;在禁鞭區內禁止在出殯沿途燃放煙花鞭炮和拋撒焚燒冥紙、冥鈔;禁止民間道士、風水先生、陰陽先生從事違規治喪活動。
六、其他規定。本通告所規定的內容,全縣城鄉廣大村(居)民應自覺遵守,全體黨員干部、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離退休人員要帶頭執行。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縣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妨礙執行公務活動的,將由縣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監督舉報電話。縣民政局:0717-2886142;茅坪鎮:0717-2886169。
本通告自2022年3月16日零時起實施。
秭歸縣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