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0年移民后扶資金發放有關情況的說明
時間:2020-12-24 10:46
來源:秭歸縣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底,我縣核實發放了2019年下半年及2020年度移民后扶資金,現就有關情況作如下說明:
1。發放標準未變。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后扶資金發放標準為600元/人。年,三峽城鎮移民扶助資金發放金額為400元/人。年,這是國家統一規定的標準。
2。調整了年度發放時間。自移民后扶政策實施以來(2006年7月1日),秭歸縣移民后期扶持扶助資金一直實行跨年度發放,即上年度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今年根據省水利廳出臺的《湖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動態管理辦法》(鄂水利規〔2020〕4號)規定,秭歸縣對發放時間作了調整,發放時間調整為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發放金額說明。本次對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核實發放了2019年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后扶資金300元,2020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后扶資金600元。對三峽城鎮移民核實發放了2019年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扶助資金200元,2020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扶助資金400元。
秭歸縣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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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郝露露審核:劉婧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