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歸縣供銷合作社第九次代表大會公告 第2號
秭歸縣供銷合作社第九次代表大會關于〈秭歸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章程〉的決議》,已由秭歸縣供銷合作社第九次代表大會于2020年10月28日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
秭歸縣供銷合作社第九次代表大會主席團
2020年10月30日
秭歸縣供銷合作社第九次代表大會
關于《秭歸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章程》的決議
秭歸縣供銷合作社第九次代表大會審議并一致通過《秭歸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章程(修訂草案)》,決定這一修訂草案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大會一致同意新時期供銷合作社發展定位和組織體系。大會認為,供銷合作社作為服務“三農”的綜合性合作經濟組織,必須找準歷史定位,才能真正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臺,成為黨和政府密切聯系農民群眾的橋梁紐帶。
大會一致同意對理事會和監事會的機構調整。大會認為,更加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供銷合作社組織機構,關系到供銷合作事業的生存與發展。修訂草案中明確理事會、監事會及其常設機構的職權范圍,強化了“三會”制度。通過科學設置機構、合理配置職能、完善體制機制,能夠加強供銷合作社組織領導,實現更加高效順暢運行,更好承載“為農、務農、興農”歷史使命。
大會一致同意監督機制的健全完善。大會認為,實踐證明強化外部審計與監督,是新時期加強供銷合作社自身建設的必然需要,是督促干部職工更好履行職責的有力舉措,能更好地促進供銷合作社監督體制和制度體系的完善。
大會一致同意增設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相關內容。大會認為,從供銷合作社發展歷程和改革實踐來看,堅持黨對供銷合作事業的領導,是保障供銷合作社穩定發展,推動供銷合作社深化綜合改革的必然選擇,是貫徹落實黨的領導的制度安排,為推動全縣供銷合作社事業改革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政治保障。
大會要求,秭歸縣供銷合作社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和執行章程的各項規定,扎實做好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各項工作,努力開創秭歸供銷合作事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