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民政府關于城區部分區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通告
時間:2020-10-12 09:01
來源:秭歸縣人民政府
茅坪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
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縣政府決定,在縣城城區部分區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現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縣城下列合圍區域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平湖大道(杏花村)至平湖大道與明珠大道交叉口,沿明珠大道至明珠大道與丹陽路交叉口(縣公路局),沿丹陽路至丹陽路與天問路交叉口(縣氣象局),沿天問路至平湖半島接龍舟路,沿龍舟路至移動大樓接濱湖大道,沿濱湖大道接平湖大道,從平湖大道南門廣場沿三峽壩區圍墻至國華盛景接桔頌路,再沿桔頌路至平湖大道(杏花村)合圍區域。
二、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包括工程機械(如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非公路用卡車、挖掘機、叉車等)、工業鉆探設備、農業機械(如大型拖拉機等)、林業機械(如材料裝卸機械)、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漁業機械(如增氧機、池塘挖掘機等)等。
三、達不到《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 20891-2014)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為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四、執行應急搶險任務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不受本通告限制。
五、違反本通告的,由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秭歸縣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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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熊璇審核:劉婧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