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歸縣財政局關于公開征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公告
時間:2020-05-12 15:38
來源:秭歸縣人民政府
為提升政府采購工作質效,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隊伍建設,根據《省財政廳關于啟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網上注冊和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管理系統有關事項的通知》(鄂財辦采〔2017〕114號)的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歡迎符合資格條件、有意從事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評審專家的注冊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評審專家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無行賄、受賄、欺詐等不良信用記錄;
(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且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或者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
(四)承諾以獨立身份參加評審工作,依法履行評審專家工作職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中國公民;
(五)不滿70周歲,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審工作;
(六)申請成為評審專家前三年內,無《湖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鄂財采發〔2017〕4號)第四十條規定的不良行為記錄。
二、評審專家權利義務
(一)評審專家在評審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1.對應邀參加評審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權;
2.推薦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的表決權;
3.按規定獲得相應的評審勞務報酬;
4.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明確的其他權利。
(二)評審專家在評審活動中應履行以下義務
1.評審專家應當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紀律,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
2.評審專家發現采購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或者采購文件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評審工作無法進行時,應當停止評審并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書面說明情況;
3.評審專家應當配合答復供應商的詢問、質疑和投訴等事項,不得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和在評審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
4.評審專家發現供應商具有行賄、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串通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受到非法干預的,應當及時向財政、監察等部門舉報;
5.評審專家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字,對自己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對需要共同認定的事項存在爭議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結論。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評審報告;
6.評審專家可以在“評審專家庫管理系統”中查詢本人職責履行情況記錄,并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記錄的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7.評審專家應當于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評審專家庫管理系統”中客觀、公正的記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
8.評審專家應當參加各級財政部門組織的政府采購培訓,及時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三、評審專家勞務報酬
評審專家參加省級、市級和縣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活動,采購人或者集中采購機構應按照《湖北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的通知》(鄂財采發〔2017〕2號)的相關規定,向評審專家支付勞務報酬。
四、評審專家注冊及審核
評審專家實行網上登記注冊,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入庫的制度。申請評審專家的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應通過湖北政府采購網(網址:www.ccgp-hubei.gov.cn)“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注冊”入口,按系統操作流程進行登記注冊。
申請人網上登記注冊成功后,省級財政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評審專業和信用信息進行網上審核,符合條件的選聘為評審專家,對審核未通過的予以退回,審核結果將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請人。
秭歸縣財政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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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熊璇審核:劉婧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