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歸森林防火戒嚴令來了
時間:2020-03-23 09:11
來源:秭歸縣人民政府
三峽秭歸訊:
時間:自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范圍:全縣所有林地及距林地邊緣300米范圍內(林區內居民限居住區之外)
禁止行為:
(一)嚴禁未經許可攜帶火種進入林區(地);
(二)嚴禁祭祀活動時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
(三)嚴禁未經許可燒灰積肥、燒田埂、煉山等;
(四)嚴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等;
(五)嚴禁私設電網、放火驅獸等;
(六)嚴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謹記內容:
進入森林防火戒嚴區內的所有車輛和人員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對未成年人和癡、呆、傻等人員要落實包保責任制,對所引起的森林火災要追究監護人的責任。
禁火期內,各鄉鎮、村和有關單位森林撲火隊伍要進入戰備狀態,隨時準備撲救森林火災。森林、林地經營(管護)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管護)范圍內承擔森林防火直接責任。
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機構報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0717-2851119。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命令,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三條之規定,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秭歸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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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熊璇審核:劉婧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