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政府定價項目僅余17項
本網訊(通訊員 田華)為更好適應價格管理新形勢,對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定價目錄“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的要求,近日,省發改委出臺了《湖北省定價目錄》(2025年版),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據新版《湖北省定價目錄》,縣級政府定價項目僅17項,比2021年版減少2項,分別為: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縣屬水利工程的供水價格;縣內城鄉公共管網(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應的自來水價格;客運出租車運價;具有壟斷經營及公益性特征的機動車停車設施服務收費標準;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公辦城市義務教育學校住宿費標準;義務教育課后服務費標準:公辦普通高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住宿費標準: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及景區內配套交通運輸價格;政府投資興辦養老機構(含光榮院)基本服務收費標準;殯葬基本服務收費標準;殯葬重要延伸服務收費標準;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價格、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維護管理費標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與2021年版《湖北省定價目錄》相比,新版《湖北省定價目錄》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新增定價項目4項。即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課后服務費,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公辦托育機構、社會辦普惠托育機構、公辦幼兒園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托班托育基本服務收費,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養老服務收費。
二是縮減定價范圍1項。明確生活垃圾處理收費項目不含建筑垃圾處理收費項目。
三是歸并定價項目4項。包括“城鄉公共交通一體化的線路客運票價”歸入“城市公共交通票價”項目,“光榮院養老服務收費”歸入“政府投資興辦養老機構基本服務收費”項目等。
四是上收定價權限5項。汽車客運站站務費、農村道路班車客運票價、城市公共交通(含城鄉公共交通一體化的線路客運)票價3項定價權,從縣級上收至市(州)級;將政府定價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住宿費項目定價權,從縣級上收至市(州)級,與托育服務機構基本服務費定價權限做好銜接;公辦職業高中學費項目定價權回收至省級。
五是完善定價管理10項。包括明確“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將生物質發電、公共數據運營服務費、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收費、人體捐獻器官獲取收費4項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等。
此外,還修改了相關表述。
(來源:縣發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