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縣廣大農民朋友的一封公開信
本網訊:近日,秭歸縣林業局向全縣農民朋友發出一封公開信,呼吁大家時刻注意森林防火。
農民朋友們:
你們好!森林是全人類的寶貴財富,森林防火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我縣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重點森林防火期。為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確保森林生態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嚴格執行森林防火“十不準”。1.不準燒山開墾;2.不準燒灰積肥;3.不準燒田埂地邊的雜草;4.不準燒牧場;5.不準亂丟煙頭、火柴梗及其它引火物品;6.不準燒火取暖及野炊;7.不準打火把;8.不準放鞭炮、燒紙、點蠟;9.不準燒山驅獸和使用槍械狩獵;10.不準實施爆破和實彈射擊。
二、加大對重點人群的監管力度。監護人要切實履行有效的監護責任,嚴禁癡、呆、聾、啞、精神病人及未成年人玩火、帶火進入林區。
三、發現火情及時報告并組織撲救。每位公民都應樹立森林防火意識,一旦發現火情,要及時報告村干部或護林員,村委會要根據火情迅速向當地人民政府或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縣火警電話:0717-2851119 0717-2886046
四、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每位公民都應遵守森林防火的相關規定,切實履行森林防火義務,規范野外用火行為。在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林區內以及林區邊緣500米內燒荒、燒草、燒秸稈等野外用火;在戒嚴期內,戒嚴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是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森林防火區內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爆破活動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將按照《森林防火條例》規定予以嚴厲打擊和處罰。
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和幸福,請時刻注意森林防火!
(來源:秭歸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