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強化城鎮居民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時間:2020-03-24 11:12
來源:秭歸縣人民政府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當前疫情防控的系列部署要求,切實鞏固和拓展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良好勢頭,現就進一步強化加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期間城鎮居民疫情防控有關措施通告如下。
一、嚴格遵守個人防護規定。所有外出居民必須佩戴口罩,與人交談必須保持距離,自覺做到不串門、不聚集、不扎堆,嚴格遵守公共場所防疫管理規定。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依照應急響應期間相關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由執法人員和防疫工作人員采取強制措施予以勸返或給予行政處罰。
二、加強居民服務管理。各社區、小區應認真履行疫情防控屬地責任,對境外來秭返秭人員應及時報告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居民應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員做好健康隨訪、體溫檢測、環境消殺等工作。防疫值守人員應服務好居民出行,對不配合勸導、消殺、環境清理等工作的,及時予以勸導,依法依規處置。鼓勵社區居民對不戴口罩等違反防疫規定的行為及時舉報和制止。
三、強化公共場所防控管理。各超市、商場、農貿市場、餐飲店、便利店、商業門店等市場主體,應嚴格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堅決防止不戴口罩人員進入,嚴格控制人流密度,防止人員聚集。對落實防疫措施不力的,由相關部門及時予以處置,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依法依規予以重處。
四、加強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廣大市民在自覺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應積極履行監督義務,發現不戴口罩、扎堆聚集等行為應主動制止;對不聽勸導的,及時撥打“110”舉報。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秭歸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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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熊璇審核:劉婧晶